肥西县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备案时间和申报条件安排!
一、备案条件
(一)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必须同时满足《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7个条件。
其中第1、4、5、6项如达不到条件,可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对其经济贡献、技术实力、市场潜力和高企认定目标计划作出说明,并单独出具推荐书。
(二)为进一步推动县内农业类企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类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农业生物技术”领域范畴,在满足第7项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其它标准予以备案。
二、备案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乡镇(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2、3及营业执照、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一式一份),12月10日前交所属乡镇(园区)。
2.乡镇(园区)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实际生产运营进行核查,12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并填报《推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县科技局对申请企业组织评审。
4.县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备案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县科技局进行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备案工作,充分认清备案工作是落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和做好下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
2.各乡镇(园区)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有实力、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宣传途径,逐个比对条件,一方面要跟踪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出清单(附件2),12月31日前提供给县科技局,作为下步“科技贷”、“天使投”、“专利质押贷款”等申报依据。
3.此次备案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纳入年底目标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范畴。
肥西县高企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