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如何评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会同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协会定期对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原则上两年一次。市经信委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评价与申报认定同步。
合肥市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新策说明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委网站科技处子站的“政策文件”栏目下载《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附件要求,并按其规定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7、8、11项指标)、2018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装订成一份材料,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申报企业请通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科技处子站“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后,填报有关数据。
二、复评的技术中心企业请将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由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组织专家开展复评工作。复评企业请通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科技处子站“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后,填报有关数据。
三、更名企业,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五、我委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拟新认定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现场验证和综合评审。对复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采取抽查方式现场验证。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合肥市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被认定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5)。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合肥市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与支持
第十三条 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所在县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
第十四条 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