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成果评价可以常年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定义:
1、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2、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3、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4、评价范围: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二、3个分类
1、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
2、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
3、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评价形式
1、采取会议评价
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2、通讯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 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查新报告、对应知识产权)。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含软件著作权);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六、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二)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提供技术资料,初步审查
(三)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签订评价合同
(四)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五)专家评价。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六)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七)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采用会议评价时,由评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
采用通讯评价时,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各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注意: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对于评价委托方要求给出评价综合结论的,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给出。评价结论中慎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首创”、“国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评价机构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合同+研制报告、检测、查新、用户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对应知识产权 +PPT材料齐全+邀请专家开会5-9人,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由评价机构组织评审, 评价组织单位现场留存评审委员会形成的评价意见原件、测试报告、评审委员会签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