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隐形冠军”企业申请开展的时间并不长,一般情况下申报成功后有20万的奖补支持。关于隐形冠军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如何准备这个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 0551-65300258,关于合肥市隐形冠军更多申报内容详情请看:
一、合肥市“隐形冠军”企业申请条件
申报市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并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10或省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 5,企业细分产品(最多2个有直接关联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 上(含)。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四)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
属于合肥市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智能语音、公共安全等“十大重点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等产品领域的有关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合肥市“隐形冠军”企业申请程序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申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如实填写《合肥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请表》,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后报至市中小企业局。
(二)资格初审。市中小企业局邀请专家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等,筛选出初步合格企业。
(三)正式推荐。初审合格企业根据《合肥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请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合格后正式行文推荐,具体报送要求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局邀请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最终评定。
三、合肥市“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要求
(一)填报的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第四级产品(8位代码)确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企业须对填报的各项数据及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认真核实,确保推荐质量。
以上是合肥市“隐形冠军”企业申请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一下,有需要的企业请咨询电话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我们有专门项目导师为您做解答。
合肥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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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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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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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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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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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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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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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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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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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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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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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职工人数 |
人 |
上年末负债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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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细分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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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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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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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产品领域时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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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上年出口额(注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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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国内市场占有率(或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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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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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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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直接关联产品名称及其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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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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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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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续研发能力 |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拥有有效专利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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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发明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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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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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企业技术中心 |
□省级 □市级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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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无 |
截至上年末研发人员人数及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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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经济效益 |
近3年效益指标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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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及增长率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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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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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缴税金及增长率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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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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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荣誉 |
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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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报名称,原则不细于第四级产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3.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产品数字代码填写。
4.产品若无出口,本栏可不填。
5.排名需注明在国内或者国际的详细排名,例如国内第一或全球第二。
6.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增报一个直接关联产品,该两项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应达到规定要求。如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已达到,可不填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