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经信委(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入驻“中国声谷”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 项目列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文件(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提供);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
8.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 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一)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2. 申报材料
单位所出具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 或基地已有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2.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证明材料;
(2)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1)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对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基地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包括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1)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基础技术创新或产业链核心项目,在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声谷”年度销售收入统计中位于前10名,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
(4)申报单位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0人,并提供社保证明。
2. 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不动产及银行贷款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
(4)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服务场地证明、专职人员花名册并提交200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四)对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申报单位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申报单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务规则及流程,程序规范,较好体现服务社会效益。
2.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或承诺书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场地证明、用地证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则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平台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3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平台所服务及孵化企业花名册,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五)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产品研发,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证书真伪查询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
(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2. 申报材料
取得上一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
(七)对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方向;
(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有效凭证(不含厂房、土地投资),并出具申报项目总投资单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八)对引资引智引技项目的奖励和补助
1. 申报条件
(1)新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
(2)2016年12月31日后入驻“中国声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或行业前5、细分行业前3的龙头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2)入驻“中国声谷”的相关证明资料;
(3)申报项目总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营收增速较快的企业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规划方向,营收增速保持较快发展。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五、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十)支持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首批次创新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研发产品(在广电、通信、新闻出版、汽车、家电、智慧小区、机关办公等领域)应为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在国内属首台、首款、首套的创新产品。
2. 申报材料
(1)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文件;
(2)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
(3)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产品技术查新报告,以及产品技术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证书。
3. 支持方式
按照推广应用计划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一)对双创空间内落地的创业团队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后在“中国声谷”双创空间内落地注册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业团队;
(2)具有“团队+项目”的创业基本条件。
2. 申报材料
(1)2016年12月31日后入驻“中国声谷”的相关证明;
(2)创业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十二)对举办国际产品创新大赛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举办大赛的批复文件;
(2)大赛方案(包括活动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3)大赛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十三)对举办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内申请参加年度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大赛的批复文件;
(2)单项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年度单项产品销售额排名,对前三名分别按其销售额的50%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十四)对主办报刊、新媒体、论坛、峰会和发布会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举办高水平产业报刊、产业新媒体的出资单位;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产业峰会、新技术发布会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宣传及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活动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十五)对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主体承办单位。
2. 申报材料
(1)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活动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十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申报企业完成改制、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办理及上市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最高100 万元。
(十七)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
(3)申报企业须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4)首次股权融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
(十八)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企业的奖补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声谷”基地内登记注册;
(2)申报企业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
2. 申报材料
(1)“中国声谷”入驻协议;
(2)申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第二部分 申报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省政府要求,每年由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资金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及要求,在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资料,经合肥市等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同时合肥市等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企业申请项目汇总上报给省经信委(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
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皖政〔2017〕119号文件确定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总规模,拟定项目安排计划,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意见,并纳入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比筛选,研究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下达支持项目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合肥市等有关市,合肥市等有关市负责统筹兑现拨付资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市、县、区等各级经信委(主管部门)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合肥市负责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