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 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 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 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 县经信局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 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厅发文认定其为“安徽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专注“四 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 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 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2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推荐文件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附件:
2、安徽省“专精特新冲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 46号),培育一大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 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 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 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 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品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 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 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 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 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 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 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四)创新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 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 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 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 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 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 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 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 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 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 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 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 行为的;
3.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 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即2017、2018年,含企业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 料),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认定程序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申报 分配名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打开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 ) 登录企业云,选择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按系统引导完 成在线填报。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局通过“企业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并负责统一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纸 质形式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信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务会 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 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认定其 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造强省建 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 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 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 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 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 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通过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调度,实行“月调度、年报 告”的动态管理方式,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每年I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汇总报送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及获 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资质等情况。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