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安徽省经济信息化厅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政策支持
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两类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
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重点把握以下指标:“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的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 “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的企业”等。
单项冠军产品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报要求
1、构建梯度培育体系。上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3、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4、 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1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1个产品。
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论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示范企业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培育企业要按照《培育发展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早达到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四)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企业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培育企业在落实完成《培育发展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示范企业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培育企业,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卧涛温馨提示】
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材料应列出本行业中国际、国内排名前几位的企业名称,对有关规模、技术、工艺等对比情况以及领先水平描述清楚。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文件。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