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
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创办小微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以创办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政策支持(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入驻创业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纳入全省成长性小微企业名单,申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3、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从省级创业基地中优选。优先支持创业基地单位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项目。
4、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5.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创业基地申请表;
(三)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四)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五)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六)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
盖章);
(七)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创业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牌匾。
后续管理
(一)各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创业基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提升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准确掌握入驻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地年度情况表(见附件5)向所在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对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基地,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称号。
(四)对不按期上报监测数据,或经监测,基地服务情况和运行情况较差、连续两年没有新入驻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创业基地,取消其“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创业基地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应在变更完成后30日内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