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解读内容如下:
项目归口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项目奖补资金: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项目支持方向:
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
(1)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①工业现场方向
②企业应用方向
③重点行业方向
(2)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3)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①数据管理能力方向
②公共服务平台方向
项目推荐名额设置: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②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③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
2)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3)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项目试点示范期:
自公布起为期2年。
申报方式:
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登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提交材料:
提供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主要包含:企业简介、荣誉资质、大数据项目简介、财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大数据项目投入及收入情况等。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等);申报单位技术和产品应用证明材料。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