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要求,根据《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合发〔2019〕8号),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和《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合发〔2019〕8号)等。
二、主要内容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6个章节,1个附则。
第一章:总则3条,从指导思想、组建原则、目标任务等方面,明确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
第二章:职责内容共3条,明确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共6条,从申请主体、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流程共5条,从申请、论证、答辩等方面,明确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流程。
第五章:运行管理共5条,明确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机构设置、人员设置、管理模式等方面内容。
第六章:验收考核共5条,从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考核相关内容。
附则中明确失信惩戒以及本管理办法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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