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 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二)企业自主评价;(三)形式审查;(四)名单公示;(五)入库公告;(六)年度更新。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说明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详见《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