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软件企业申报全面内容揭晓:
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它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将认定和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四)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申报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且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二)拥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企业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自主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若有企业符合软件企业的申报条件,预了解更多细节内容欢迎咨询电话或微信: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