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是常年可以申请的项目之一,软件协会会定期公示新认定的名单。一般软件企业都会申报这个项目,因为它有很多优惠政策。
一般双软企业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税收优惠,但是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财务税务上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特殊处理,近期客户咨询比较多,在此做个总结。
1、企业所得税方面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分两部分,第一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即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若想享受这一优惠,需要在每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按照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但是要准备好相关备案资料,,比如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的列表,软件测试报告等,具体备案资料可以自行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咨询我司。在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需要每年都要去税务局备案。另外这些资料企业要留存备查,其保存年限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后的10年,企业财务要加强这块的管理,如果后期税务核查,发现财务核算等不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的,会追缴企业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该软件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同时,被认定为高企,企业可以选择按照高企的15%的税率,也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税率的25%减半纳税,但是不能按照15税率减半征收,这个需要企业财务了解政策,做好纳税把关。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如果平时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软件开发人员的职工培训费单独分开核算,这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其他职工的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准确划分这部分费用,则将职工培训费全部列入职工教育经费,再一并按照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
2、增值税
针对增值税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到了1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并生产的软件产品,即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所以在这里大家都知道,这方面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相关处理时,账务处理有很多注意点,再此大致总结下。很对企业的软件产品都随同计算机硬件或机器设备等一起销售,这时会计人员就应该分开核算该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或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销售时也要单独开具软件销售的发票,同时要注明该软件的名称、内容和价格,清晰明了,不能混淆。如果该软件和随同销售的非软件部分的销售额不能分开核算,不能单独开具发票的,那在开具发票时要按该软件产品和非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合计填列,按照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退税,但是要在发票备注栏里注明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
另外有些公司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会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导致进项税额无法划分,这时企业财务要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的比例来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但是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这部分不用分摊。
软件退税的收入在记账时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要注意把收入中对应的软件退税的营业外收入这部分剔除出来,防止多交所得税,这部分收入一般用于软件企业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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