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企业申报。请各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2012〕13号)规定的条件,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给市科技局。
2、各市推荐。请各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2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联系方式 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