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设备进口报关时候分为以下步骤分别办理: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这个在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时候是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环节。旧机电备案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许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备案证明文件签发工作。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
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