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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进口报关详细流程
1、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3、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4、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药品、精*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5、本办法所称口岸检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6、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麻*药品、精*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药品、精*药品《进口准许证》。
7、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麻*药品、精*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药品、精*药品《进口准许证》****报关验放手续。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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