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公司企业应当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更是明确了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按时足额购买社保,并且也说明了对违规企业实施的明确措施。私营企业由于人数不多,可以把资源与精力集中于那些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关的活动上。对于在激烈竞争的情势下企业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于企业价值链的其他环节公司的如招聘员工、新员工培训、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等可以转交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从而使这些活动尽可能少地干扰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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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外省市在深真分支机构员工的保险缴纳;
2、代理社保缴费、建帐和月报手续;
3、代理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和异地转移手续;
4、代理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及缴费测算;
5、代理工伤认定、费用支付相关手续;
6、解答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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