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项目储备情况看,今后几年我省无需开展大规模的新项目测风选址工作。“十三五”期间,风电开发主要是消化已经取得成果的规划项目,适当安排少量的新测风项目,为“十四五”及以后时期储备项目,以确保全省风能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
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合理控制本地区新的测风项目,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在风电开发安排上与全省规划保持一致,原则不将风电项目对外进行招商,特别要禁止竞争性或有偿招商,不得各自为政将整体开发最优的风场项目按行政区域进行强行分割。
三、认真做好风电开发中的涉密和环保工作
我省开发的风场大部分位于高山地区,相当一部分项目毗邻生态保护区、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风电项目在选址过程要尽可能避开上述区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不影响国防安全,杜绝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发生。
1.规划选点阶段的测风工作由我局统一负责。对申请纳入规划建设项目或储备项目的风场,我局视规划实施或调整需要,在征求省安全厅、电网公司、保护区风景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测风时间和测风区域。具体测风工作由我局指定技术单位负责,被指定的技术负责单位按我局规定的区域内编制项目测风方案,并对相关数据安全负全责。
2.全省规划选址阶段的测风技术负责单位暂定为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三家,申报单位可在三家单位中自主选择。测风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技术负责单位要按市场平均价收取相关费用。如技术负责单位测风费用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申报单位可随时向我局反映。
3.已下达测风函的项目须在两年之内完成测风,向我局提交风资源评估报告(含电子版)。逾期未完成测风的,如无特殊原因其测风委托函自动作废;实际测风超出委托函规定区域的,对超出规定测风区域的情况将及时通报安全部门处理。
四、对不合规风电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近期组织对本地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风电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摸查;请各风电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自查,配合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清查工作。重点清查以下内容:
1.未经我局下发委托函的自行测风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测风单位、项目是否毗邻军事区和生态敏感区等信息;
2.我局已下达测风函的项目但项目单位未按委托函规定测风区域和指定技术负责单位开展测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