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随着秦皇岛市昌黎县大滩48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执行“合闸送电”的命令,标志着冀东地区首个低风速风电项目正式与国家电网并网送电。
据了解,大滩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昌黎县刘台庄镇境内,由河北建投昌黎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投资,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和河北省电力勘测研究院公司共同承建,是整个冀东地区首个低风速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装机总容量100兆瓦,分两期建设。目前投入运营的是一期工程,装机24台,容量48兆瓦,投资约4.5亿元,预计每年可向国家电网输送约1亿度的绿色电能,二期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发电2亿度。为鼓励光伏、风电的发展,新疆政府出台和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导致大量企业涌入新疆,行业竞争热化。在此背景下,各县、市、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团在引进企业过程中,明目多样。比如,按照项目一般建设流程,在取得相关文件的核准之后,才能开工建设。但是,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催促企业在不完全具备条件下入场施工。这对企业而言,大大的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性。既有可能导致电厂建成难以并网,致使大批资金压制,影响公司整体运营,又有可能承担着其它的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已超过140亿元。一般而言,从电厂开始并网发电到审批上报,从审批结束到补贴发放时间,需花一年半的时间。在资金压力与利息成本上,加之融资渠道结构单一,这种滞后性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挑战。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使部分企业陷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开发规划缺乏协调
目前,新疆政府、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都在编制开发规划,其开发规模、布局、时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依照当地风能资源情况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未考虑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消纳市场、电网输电能力等因素。同时,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之间就规划目标缺乏统一协调,造成风电开发规划与其他电源的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相互脱节,不能协调兼顾,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合理有序开发和并网发电。比如,就风电而言,目前实行的5万千瓦风电项目由省(市)审批的规定,造成许多大风场被人为地割裂,致使一些设施重复建设,投资严重浪费。
由于风电开发在短期内对拉动地方就业和增加税收作用不大,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以影响环境为由,有的以“资源换市场、市场促发展”的办法,要求风电、光伏企业必须使用当地的设备或在当地建厂制造设备,有的强制增加附带项目,增大了开发的难度。
从新疆风电、光伏产业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其投资多是政府主导或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来主导的。从长期角度来看,不利于行业发展。在2015年1月,呼吁成立的“新疆能源开发政策性银行”尚未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同时,新疆尚未全面推行特许权经营制,这与新疆清洁能源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符,融资短板已成为新疆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