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但公司的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所以就离职了,和现在的公司在1个月前谈好了,1个月后可以离职,公司已同意。在这一个月里,我又找了一分工作,准备在这边的工作交接完之后过去。新单位要离职证明,但之前的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啊?很多员工离职,公司不给其开离职证明,让员工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办理不了入职手续,用这样的方式来为难离职员工。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信法网网址:http://www.51xinfa.com/index.html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离职证明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称试用期满,合格再签合同,但是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前离开原单位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用人单位会以“没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关系”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时,可以与新单位说明事实:你在前单位工作的性质属于“试工期”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开出离职证明。事实上,进入一个单位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又是辞职离开了该单位,这一段经历不会计入一般工龄,也就没必要把这段经历以“过去式”向应聘单位公开,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应聘者身份向应聘单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应聘单位要求你出具离职证明的被动。因为自己画蛇添足,会平添很多手续上的麻烦。
除此之外,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还有一些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
1、公对公:请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持现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与本人一起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至少可以使你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知道你已经离职;
2、本人写一份离职事实和责任保证书给新公司,至于是否被承认,需要跟新公司协商;
3、利用原单位的人际关系,灵活、妥善的解决。
劳动关系纠纷:
1、未交付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2、关于辞职问题,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单位的批准。
3、拖欠工资问题,您可以找劳动纠察部门,并且可以要求25%的迟延支付工资补偿金。
4、关于离职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局投诉。
5、保险问题,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要求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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