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派罗欣成份,派罗欣适应症】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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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名】派罗欣
【别 名】聚乙醇干扰素
【适 应 症】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治疗以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无肝硬化病人和肝硬化代偿期病人。
【禁 忌 症】禁用于已知对α-干扰素,大肠杆菌产物、聚乙烯二醇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禁用于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剂 型】注射液 小水针
【用法用量】常规推荐剂量为180ug,每周1次皮下,注射使用,共48周。
1.特殊剂量指导:
剂量调整总则 对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的患者应给予调整剂量,初始剂量一般减至135 u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 ug或45 u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到常规使用剂量。
2.血液学指标:
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750个/mm3时,应考虑减量 ;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500个/mm3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ANC恢复到大于1000个/mm3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 u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个/mm3时,应将剂量减低至90 u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3时,应考虑停药。
3.肝脏功能: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ALT升高,包括有病毒应答的患者。当出现ALT的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90 ug。减量后,如ALT仍然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
4.特殊人群:肾功能异常 肾功能异常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血液透析患者中进行过有关的研究。
肝功能异常 根据药代动力学、临床耐受性和安全性资料,Child分类为A级的肝硬化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中进行过有关研究。
【规 格】0.5ml:180μg/支/400元
【生产企业】瑞士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0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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