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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设计使用寿命、实际使用时间、设备状态、进口前是否已经维修整理等技术性文件、图纸、资料、图片等,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的还须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进口旧机电设备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备案,其准备资料:1、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等)盖公章一式两份。3、设备彩色照片。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电子版)
其次如所进设备需办理许可证,其所需资料:1、申请表2、申请报告(报告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进口设备的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如生产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情况说明)3、设备检测说明,必须出具国家检验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4、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5、清单6、设备彩色照片7、工作联系单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20个工作日,送达10个工作日。备案做好之后,将正本备案书寄于国外,开始准备装运前的预检验,凡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0号公告第四条中的旧机电产品,均需实施装运前检验,在备案审批前,申请人必须保证货物在原使用地。在许可时签发《装运前检验备案书》,同事告知申请人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海外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发货人须与海外机构联系实施装运前检验。待检验完成,海外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发各相关直属局,由直属局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申请人凭备案书、装运前检验报告、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报检通关手续。
1、所有提供材料应打印并加盖公章,需签字处应手签,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本。
2、申请人必须在进口旧机电合同签署之前,向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未得到备案审批意见时,货物必须保持在原使用地。
3、由国家总局备案的,直属局初审后报总局,总局证书发至直属局,由直属局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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