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GMP净化车间要求:
营养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在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应兼营、生产、 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和物品。厂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洁;厂区应适 当绿化,无泥土裸露地面。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域隔离。1.2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远离生产区域,并位于主风向的下
风处。
1.3 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应有防污染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废弃物应
及时清运出厂,暂存过程中不应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1.2 厂房
a) 厂房应结构合理,牢固且维修良好,其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防止蚊、蝇、
鼠、其他害虫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的设施。
b) 应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
级洁净区;10万级洁净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净化级别应满足
生产加工保健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
的口服液等产品应采用10万级洁净厂房。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J7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