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21世纪能源结构步向多元化发展,伴随着全球化的“绿色染料”革命,迎合着能源、环境、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代表着未来世纪能源主要的新型高效醇基液体生物燃料——新一代超高能醇基液化气应运而生了!
超高能醇基合成燃料是一种开发利用清洁高效可再生能源,是经过国家环保局能源司、国家计委、交通能源司、农业部环保能源司、国家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司等认定推广使用的标准燃料。该产品经有关部门的检测,达到国家技术监督标准(GB1663-1996)的新一代节能清洁型绿色安全产品。2001年08月30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刊出了关于醇基燃料是一种环保、节能的燃料及配套的醇基燃料灶具通过农业部科教司主持的专家鉴定的信息。参加技术鉴定的专家认为,醇基燃料及配套的灶具节能效果明显,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醇基节能环保染料及炉具已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各大城市的宾馆、饭店、餐馆、火锅城、机关食堂等单位推广使用,受到社会欢迎。
我公司开发的新型醇基液体生物燃料—超高能醇基“液化气”是以廉价的生物质原料粗甲醇等为主要原料,按特定工艺经生化合成的一种高清洁新型液体燃料。可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使用,无需高压钢瓶存储,可用普通金属或塑料容器存储。
新一代超高能醇基液体生物燃料燃烧值与石油液化气相当,可作为石油液化气及燃料柴油的替代燃料,燃烧后的废气排放比石油液化气低80%以上,无残渣残液,不黑锅底,具有清洁卫生、安全、廉价、原料易购、使用方便等特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生物质清洁新能源。成本目前仅为石油液化气或柴油【批发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利润空间巨大,具备极高的投资价值。在能源危机的今天,生物能源产业炙手可热。中国已将清洁替代能源醇基燃料的发展任务,列入“十一五”规划中。高效醇基液化气是一种无毒、无残液、无烟尘、无有害废气、无积垢,既安全又经济的燃料。对于醇基液体燃料,国家农业部环保能源司、国家计委交通能源司、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司联合发文(环能管)[1997]30号文件要求各地推广利用。
产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并经过多年的试点推广使用,其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民用燃料的要求,是一种理想的绿色燃料,深受用户的欢迎!
市场前景
全球性的能源资源紧缺,导致燃油、燃气等工业及民用燃料价格不断飙升,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发展新型能源,努力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方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新能源发展纲要》已经出台,而节能减排的战略序幕也已经拉开,新能源的开发应用是大势所趋;人们越来越关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这将为醇基燃料的应用和发展开创广阔前景。为缓解对石油和液化气资源的过分依赖,一些国家正大力推进燃料甲醇的生产、研究和应用工作。我国完全掌握了20万~50万吨/年的低温低压气相法甲醇生产装饰的关键技术,国产合成甲醇催化剂的研究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随着我公司新型、安全、高效、节能的无风机高效醇基燃料燃烧器的成功研制,既拓展了醇基燃料的应用市场,也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目前,乙醇汽油的生产应用已全面普及,而醇基生物柴油、醇基复合汽油和高能醇基生物液化气—醇基生物液体燃料是刚刚起步应用不久的一种廉价环保的清洁能源,可以用煤炭、石油、天然气或各种生物质等为原料进行生产,生产流程简单,技术成熟。作为一个缺油少气、相对富煤和可再生物质丰富的国家,我国实施多源化能源战略十分必要,必须在煤的转化上寻求战略性突破,同时要加强生物质制甲醇开发,使以甲醇为主的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替代燃料。这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是解决能源安全与环保问题的重要措施。
为缓解能源危机和高油价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节约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十二五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录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国家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石油销售体系,未执行上述规定的造成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的工作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
2006年6月20日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37号文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财政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生物柴油、醇醚汽、柴油、沼气应用等可再生新能源发展。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36条”为非公有经济进入传统垄断行业惊醒商业性资源开发开了绿灯。国家工商总局也下发了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石油、工用事业、经处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2006年12月6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我国成品油批发销售市场大门对民营、外企全面打开。这一天,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时间提前了5天。
可以预计,民营资本将在中国能源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石化替代燃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一方面,随着全球能源形势日益紧张,汽油、柴油、煤气、石油液化气等燃气价格必将长期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柴油作为民用或工业锅炉及餐饮燃料油必将被淘汰——响应国家科学发展的政策号召,开发低价、清洁的新型醇基生物柴油、醇基汽油和醇基液化气液体燃料,替代现有的石化柴油、汽油、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传统使用燃料,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