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2.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4.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和会刊广告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5.与组展方签定租用展位及刊登会刊广告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举办展会的批复文件或组展方邀请函(必须明确展会批准部门名称及批件文号)的复印件;
7.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验原件)及企业参展现场照片;
8.展会会刊广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不申请展会会刊广告费资助,可以不提供刊登会刊广告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复印件及会刊广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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