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支持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深圳正祥财税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