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1、 产品认证申请;
(1) 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
(2) 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
(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5)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