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与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为什么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更受欢迎?详情请咨询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顾问---伍小姐 ,咨询热线:15818545197 ,在线QQ咨询 2684524232 腾博国际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卓越时代广场3808室,欢迎各位来我司咨询!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商业保理”或许还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不过,那些有着猎鹰一般眼光的人,却机敏嗅觉到其间蕴藏的巨大商机。在3月4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举办的“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和次日召开的“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来自行业内的企业、机构、专家以及商务部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官员,一齐把“商业保理”这一普通人还陌生的概念“搅”得无比热络起来。
什么是“商业保理机构”?
张震宇:保理是销售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债务担保、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的一项类金融服务,在国际上较为常见。保理可使企业无需抵押和担保提前获得应收账款融资,同时转移应收账款风险,可有效分解企业传统信贷压力。根据服务主体,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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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保理?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商业保理是个商业机密颇多的神秘行业。“从事应收账款业务,涉及行业颇多
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尤其在温州这个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欠钱’买卖很普遍。”?
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第一条根据CEPA补充协议九承诺“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以及《商务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通知》(商资函【2012】1091号)精神,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形成市场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商业保理业务体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形式,在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保理企业)。
第三条申请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港澳提供者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商业保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商业保理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第五条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商业保理企业的营运资金为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的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时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