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器按该法规属于A类产品,A类产品必须由日本政府授权的和METI管理的试验室进行检测。这样的试验室例如:JQA,LET,ULApex,非日本国的试验室如UL也是该类产品(按电池充电器和AC适配器)的授权试验室。中国目前没有日本授权的试验室。
因此,申请PSE认证的企业应首先选择一个日本授权的试验室,获得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日本的技术要求。
日本对电池充电器有两套技术要求,客户可以任意选择:
第一种是非常传统的日本技术要求
第二种是与IEC609502nd+A4协调一致的技术要求
建议中国客户选择第二种,此种方式下,由于中国和日本都是IECEE-CB成员国,客户可以先在中国CQC获得CB报告,然后向日本上述试验室申请转CB报告。如果使用方式1,CB报告不能被接受。
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二方式设计,即,按符合IEC60950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安全件如电容器、热脱扣器等都要符合国际IEC标准。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一方式设计,即,按符合日本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这些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国家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方式1,则不接受CB报告。也不允许将方式1和方式2混合使用。
关于工厂检查
在颁发证书之前,将由检测机构对制造厂进行工厂审查。检测和工厂审查都满足要求后允许在电池充电器上使用PSE标志以及检测机构的标志。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100%的检测,但是,不同的产品检测项目不同,通常是高压试验和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
对于充电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法规要求日本的采购商在购进商品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日本METI注册申报,并必须将采购商名称或ID标在产品上,以便在今后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产品材料安全法,进口到日本的产品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日本进口商承担,因此,进口商必须保存检测报告和验货记录。进口商也可以通过internet查看验货记录。
1.电器及材料安全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2.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令(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3.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規則(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4.电器分类注解(Explanation on Type Classification)
必须是拥有在日本政府注册之日本商社,才能向METI申请注册。特定产品類的海外制造厂如要预防代理商配合情况不佳时,需更换代理商所可能带來的产品销售问题,可以于产品测试通过时,加买多份“适合性同等检查合格书”,以便交由新的代理商向METI注册。
华检杨S 13723784320